辩证法,就它的形成历史来说,与形而上学是同样古老的概念。“辩证法”(bialectic)这一用语来自希腊文,原意是“谈话”或“演讲”,在苏格拉底那里,是指一种回答式的论争方法,相当于“争论术”。后来,这个概念又经历了一些历史变化。18世纪德国哲学家康德曾经认为,辩证法是一种“先验”的论证方法,所以,它类似于诡辩的一种哲学方法;黑格尔则肯定了辩证法的这种思维方法,他认为,辩证法是思想通过矛盾和矛盾的调和而发展的逻辑形式,其完整的形态是正题、反题和合题。马克思、恩格斯吸取了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合理内核,在总结自然科学最新成果的基础上,创立了唯物主义辩证法,使辩证法具有了科学形态。% X) G0 }# e2 y' v
% t5 K5 F u! m M: { 恩格斯认为,当自然科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,特别是三大发现(细胞、能量转化和进化论)产生后,把事物作为既成的东西来研究的那种旧形而上学方法,已经不适用了。于是,“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”形成了,这就是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,而是过程的集合体,同样的,反映事物发展过程的概念,也是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过程中。这样,旧形而上学所不能克服的对立,诸如真理与谬误、善与恶、同一与差别、必然与偶然等等的所谓“二律背反”,也就可以迎刃而解了# D; ~% K# |# Z